最新消息
黃昆輝:ECFA公投不放棄 將再送提案 2010/06/09 in 台聯要聞

    台灣團結聯盟今天在三重幸福市場推動二個公投提案連署,台聯主席黃昆輝表示,公審會駁回ECFA公投提案,根本是違法濫權,台聯已經決定要去法院提告、去監院檢舉,並且提出行政救濟,但是,這些都緩不濟急,因為馬政府早就宣示六月份一定要簽ECFA,許多民眾心急如焚,因此,要求一定要立即再送一個公投提案進去,才能力挽狂瀾,阻止馬英九一意孤行。

 黃昆輝表示,他們和許多連署提案的朋友連絡,發現很多提案人不一定反對ECFA,而是認為這麼重大的政策,且爭議性這麼大,如果馬政府以公投取得人民的同意,相信對政府的施政、馬英九的聲望都有很大幫助。黃昆輝特別舉例說,台聯在市場邊擺攤讓大家連署,有一部分人跑過來說,我是同意ECFA的,如果未來有公投,我可以投同意票嗎?台聯的同仁告訴他說,當然可以啊!他們就立即坐下來連署。

黃昆輝說,這種情形就可以了解,不管支持還是反對ECFA,大部分的民眾都是支持以公投來解決ECFA的爭議,公審會駁回ECFA公投提案不僅是扼殺了人民的直接民權,更重要的是挫敗人民對馬英九的信心,他強調,公審會是馬屁拍到馬腿上,以為在幫馬英九,事實上只是讓馬英九更顯得無能、得不到人民支持,根本是幫倒忙。他說,馬政府裡就是充斥了這些幫倒忙的人,馬英九的聲望才一直上不來!

黃昆輝說,因此,為了凸顯人民要爭取當家作主的權利,無論支持、反對ECFA的民眾都來連署ECFA公投,再提案一次,看這次公審會要用什麼理由「想空想隙」來駁回。黃昆輝說,公審會的職權只有「認定」公投事項,四個公投事項中,ECFA是屬重大政策之複決,也不是排除事項「租稅、預算、投資等」。而公審會卻是以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的理由駁回,第十四條的職權是行政院委任中選會,而且中選會早已審查完畢,「查無以上情事」後才將提案送到公審會的。黃昆輝感嘆現在的公審會委員素質低落,法律見解不專業,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黃昆輝說,因此,他們要繼續號召更多人,無論是支持或反對ECFA的民眾再繼續來提案公投,今天在三重就有部分支持ECFA的人來連署,我們希望這次公審會不要再拿提案人的立場來判定能不能公投,應該就事論事,依職權依法行政,不要再貽笑國人了。

 
« 上一則   下一則 »
距離2010年11月27日縣市議員選戰還剩 :
81 天 6 時 47 分
2010縣市議員選舉 白領勞工反ECFA聯盟 護台聯軍 中國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