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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昆輝向監院檢舉:12位公審會委員侵犯中選會職權 知法犯法不勝任 2010/06/15 in 台聯要聞

    台灣團結聯盟秘書長林志嘉今天上午代表主席黃昆輝先生前往監察院檢舉公審會12位委員違法侵犯中選會職權,檢舉書強調,公審會蕭高彥、何旭苓、紀俊臣、吳永乾、胡祖慶、游清鑫、廖元豪、蕭全政、趙梅群、陳媛英、隋杜卿、朱新民等12位公審會委員,若係知法犯法情節重大,若係對公投法了解不足,導致錯誤決策傷害人民權益,則已無法勝任該職,要求監察院應迅予議處。監察院由值班監委趙昌平接下檢舉書,他表示監查察院非常重視此案,會請內政委員會依法處理,給一個交待。

 林志嘉今天率領台聯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建銘、陳德賢,新北市議員參選人蕭貫譽、顏仁宣、陳白霞以及台南市議員參選人陳昌輝到監察院,代表黃昆輝對公審會12委員提出檢舉。黃昆輝的檢舉書中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4條係規範主管機關之職權,中央選舉委員會則受行政院委任執行,中選會因此職權業已在5月5日來函表示「未有公民投票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但是,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6月4日致行政院函中,卻以第14條第1項第4款為駁回本人提案之理由,明顯侵犯中選會職權。

黃昆輝的檢舉書中表示,公投法第14條乃中央選舉委員會受行政院委任之職權。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然違法且侵犯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職權,對人民之基本人權造成重大傷害。因此,他向監察院檢舉反對本提案之公審會委員蕭高彥、何旭苓、吳永乾、胡祖慶、游清鑫、紀俊臣、廖元豪、蕭全政、趙梅君、陳媛英、隋杜卿、朱新民等12位委員。檢舉書中指,該等公審會委員「若係知法犯法,情節重大;若係對公投法了解不足,導致錯誤決策傷害人民權益甚鉅,則已無法勝任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之重責大任。所以提請監察院調查,為免該等違法失職之委員持續因誤解公投法或知法犯法,造成人民重大損失。」

附件:公審會委員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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